中国可持续投资简讯 | 2010 年第三季

   
 

本期要览:

创刊辞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与环境信息公开

7月初,紫金矿业集团发生严重的污染泄露事故,拖延整整9天之后才对外公布消息。11家中国环保民间组织为此联名发表公开信,吁请香港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并公开严惩紫金矿业违规行为。此次泄露事故总共排出240万加仑有害化学物质,污染整条汀江流域和2000余吨渔获,是近年来中国最严重的污染事件之一。企业环境社会信息不透明的顽疾,再一次触目惊心地呈现在公众面前。

本期简讯,BSR北京办公室高级经理张志鹄将为我们分析,如何正确解读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且判断其内容可信度和信息透明度。同时,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倡议组织(UNPRI)的执行理事James Gifford也将继续阐述PRI的第三项原则——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及其带给投资者的启示。 如您有任何宝贵意见或建议,欢迎发送至Julie Zhu: jzhu@bs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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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透视

解读中国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长久以来,BSR积极致力于通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和其它传播方式,帮助企业提高环境、社会、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简称ESG)信息的透明度。BSR北京办公室高级经理张志鹄将在下文中深入分析,如何从企业ESG信息披露中甄别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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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PRI观察

第三原则:企业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第三原则所蕴含的深意是,倘若受资企业无法给予充分的信息披露,第一原则(ESG整合) 和第二原则(企业参与). 也将形同虚设。而倘若某项投资无法事先获得足够的ESG信息,ESG事项与投资决策的结合也将成为一纸空谈。同样地,第二原则要求原则签署者成为积极的股权人,与企业合作共同解决问题。但倘若信息披露不够透明,投资者也无法与企业联手应对关键性问题。

过去三年,PRI的签署者已经向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 简称UNGC)参加机构的执行总裁们发函,对那些表现出色的领导者予以嘉许,同时也向违规企业发出挑战——敦促他们提交可持续发展政策,并告诉他们获得完整参加资格将取决于其实际行动。

2009年,PRI与UNGC正式启动第二年度的合作:包括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和韩国天然气公司在内的44家企业,因为高质量的、对投资者有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而饱受嘉奖。受到嘉奖的全部企业名单公布在此。另外,2009年48% (105家中的50家)落后的企业最后也正式提交报告。2010年合作项目仍在进行中,投资者正在与130家公司保持积极的联系。

2009年3月,一项专门针对PRI签署者和其它全球伙伴的调查发现,70%的大型资金经理和机构投资者都认为,ESG信息缺失是在新兴市场投资所面临的关键性挑战。PRI的新兴市场信息披露项目作为一项全球的项目成立,旨在提高新兴市场ESG信息披露和可持续发展报告水平。该项目也辅助了PRI的一系列在信息交流站的活动(这是一个内部局域网,签署者可以在此分享信息、利益相关方沟通提议以及某些正在开展或者希望和签署者开展的工作)。例如,所有在Bovespa (巴西的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巴西公司正在积极协作以消除巴西的奴隶劳工。

PRI签署者和其它群体提高信息披露的工作正在产生影响: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已经将ESG信息纳入投资决策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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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要闻

  • 北京环境交易所与美国硅谷清洁技术投资基金推出首个中国低碳指数 (6月10日,World Market Media)

    北京环境交易所与美国硅谷清洁技术投资基金(Vantage Point Partner)共同推出全球第一个中国低碳指数。它作为全球首个反映中国低碳产业发展和证券化程度的指数,同时也是第一个以人民币计价的低碳指数。

  • 环保核查风暴升级 上市公司需披露环境年报 (7月14日,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紫金矿业污水渗漏事故逼迫环保部再度出手。日前,环保部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级环保部门督促辖区内上市公司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

  • 基础四国力推谈判新机制 排放峰值尚无共识(7月26日,科技日报)

    由中国、印度、巴西和南非组成的“基础四国”(BASIC)近期召开第四轮部长级磋商会议,希望就发展中国家最大的二氧化碳排放峰值(限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将会议商议成果提交给即将于12月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但由于“基础四国”对排放峰值的态度仍旧不一,共识最终未能形成。

  • 七部门联合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8月18日,中国新闻网)

    2010年8月18日,商务部会同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印发《境外中资企业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相关主管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在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外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以及境外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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