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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持续投资简讯 | 第五原则 :我们将共同努力加强原则实施的效力

出版日期

2011年 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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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社会、治理(ESG)问题大多极为广泛而复杂,是投资者单凭一己之力所无法解决的。因此,合作——类似责任投资原则信息中心(参见中国可持续投资简讯2010年第二季)和其它重要的行业倡议项目——已成为实施责任投资原则的重要途径之一。

所谓投资者合作,是指投资者共同向受资企业及政策决定者传递出统一的信号,以此推动它们更加积极地、妥善地管理ESG相关议题。我们在2010年度责任投资原则的调查中发现,约有90%的原则签署机构都曾经通过正式的投资者倡议或非正式的投资者网络开展合作——相比于2009年75%的比例有所上升——433家受调查机构中有223家签署机构表示,他们曾与其它责任投资原则签署机构进行过具体的合作。

例如,16家作为机构投资的责任投资原则签署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资产管理规模达到1.5万亿美元的团体,与受资企业携手应对水资源挑战。这些投资者向选定的目标企业发函,号召它们加入联合国“CEO水之使命”项目。同时,作为这些目标企业现任或潜在的股东,投资者们还鼓励企业认真思考加入“CEO水之使命”项目的重大价值。类似的投资者联合行动如今已越来越司空见惯,可喜的是,企业慢慢也开始有所回应。截止上述信函发送之后的两年时间内,收到信函的100家企业中已有19家宣布加入联合国“CEO水之使命”项目。

共同努力以推动政策进步

投资者们也共同努力来推动政策的进步。例如,2010年12月,包括资产所有人和投资经理在内的260多位投资者——资产管理总规模约为15万亿——共同签发了一份宣言,他们用实际行动向全世界的决策者宣告,他们高度关注气候变化给区域和全球经济、个人资产带来的风险。目前,尽管全球的许多投资者正在依靠自身力量来应对气候风险和机遇——如考量现有投资中的气候风险,投资于可再生能源、能源基础设施以及清洁技术,向企业施压以迫使它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劝说监管者要求企业披露其商业活动的气候影响,参与其它行动倡议等——但要实现全球低碳经济的最终目标,这些行动还远远不够。

签发上述共同宣言的投资者来自于不同的网络——如气候变化机构投资者团体、气候风险投资者网络、气候变化投资者团体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等。这样一个全球投资者联盟的形成及其所有效传递出的统一声音,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墨西哥坎昆气候变化大会中绿色气候基金和其它长期金融项目的出台。

参与类似的联合行动不仅能够提高投资者的自身能力和投资效力,投资者联盟团体还可以通过规模经济帮助投资者降低资源需求、分担风险、与同行建立紧密关系。责任投资者的签署机构相信,他们有能力通过共同合作获得更大的成功;而责任投资原则倡议本身也恰好证明了这一观念的正确性。

更多信息,请联系Joshua Kendall:joshua.kendall@unpr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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