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持续投资简讯 | 第四原则:推动金融行业接受和实施这些原则
UNPRI的原则为整个金融行业提供了一个框架,而第四原则,“我们将推动这些原则的接受与实施”则要求签署者在投资决策链条中切实地推动责任投资实践。根据2010年一项针对全球430家投资者的调查,70%受访者都将ESG纳入到第三方提供商的筛选标准,而50%受访者已经将ESG写入合同协议。
PRI得以发展的原因之一,正是这些资产所有者承诺将责任投资纳入其对资产管理的委托范畴。66%的资产所有者已将具体的ESG事宜加入其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合约当中,更加引人注目的是,85%的资产所有者都曾与ESG监管者对话。
例如,法国资产所有者Fonds de Réserve pour les Retraites (FRR),,在筛选积极主义和消极主义基金经理的过程中都考虑到PRI和ESG的相关事宜。ESG问题在其第一轮和第二轮问卷中都有所体现,仅仅因为评估标准而所占比重有所不同。FRR的经理还要求参与股东投票,并且支持与企业沟通的行为。(PRI第二原则)
然而,对许多投资者而言,推动责任投资仍是一项挑战。针对责任投资的含义和影响,也还存在很多误解。例如,某些人将责任投资等同于“消极筛选”或者是因为企业ESG表现欠佳而放弃对企业的投资。但事实上,责任投资是通过纳入ESG因素,更好地理解和评估企业,从而更好地付诸投资行动,扩大投资的维度。
此外,目前全球大多数的投资决策,某种程度上,都依赖于卖方研究提供者的信息。假如卖方研究提供者——以及类似的信用评级机构——能够将关键性的ESG问题考虑在内,那么主流投资决策者也会相应效仿。然而,真正能让这些研究提供者和经纪人在研究中探讨ESG问题的激励机制实在太少。据调查,仅有50%的投资经理和25%的资产所有者采取过经济激励手段。
另外一个挑战,从地理位置来说,第四原则主要在欧洲、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区得到推行,而在亚洲的份额只占35%。UNPRI的签署者总数达到850家,资产管理总额超过25万亿,这些成员表示,ESG对财务状况具有关键性影响,应该被纳入战略投资范畴。亚洲投资者也同样需要让责任投资成为其投资活动的核心要素,因为这样他们才能对即将出现的风险和机遇做好准备,也更有可能成为未来金融行业的领军人物。
更多信息,请联系Joshua Kendall: joshua.kendall@unpri.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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