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R China: CSR in China
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
学者观点
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东西方国家有着不尽相同的理解。然而,中国文化中“ 前人种树, 后人乘凉” 的说法是与现在倡导的和谐社会及可持续发展观相一致的。又如,“儒商” 的意涵也与企业社会责任重视商业伦理与道德的理念并行不悖。 再者,“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更是说明了真正的企业家在追求经济利益时,不能不择手段,牺牲社会和谐与环境。
政府立场
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成为企业和社会大众关注的热点, 同时也得到了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
- 2006年修改的公司法第5条明确指出企业应当承担社会责任, 接受社会的监督。
- 2006年,上海银监局制订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社会责任指导意见》。 同年,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鼓励上市公司根据指引要求撰写社会责任报告。
- 相关部委,省市政府官员支持并出席各类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发表演说。
- 2007年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举办“企业社会责任在中国 ”国际论坛; 《WTO经济导刊》于举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国际研讨会。
- 2007年12月29日,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履行措施以正式文件的方式向社会大众发布。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自2004年起,许多中国企业发布其社会责任报告。国企如国家电网、 中国移动、 中海油、中石油集团等发布了第一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之外,许多私营企业也相继跟进, 如伊利 集团也在2007年七月发布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这些报告都以GRI标准为基础,同时参照了中国国情与目前行业的实际状况,充分体现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